以往,有些傳統觀念認為,“打自己老婆孩子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公安機關對于施暴人也往往因為他們是一家之主而沒太多辦法。近日,煙臺市公安機關會同市婦女聯合會制定下發了《煙臺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今后將給那些不尊重家庭成員、好“動手動腳”的家暴人員戴上“緊箍咒”了。
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對家庭暴力加害人予以書面告誡的制度。為此,市公安局、市婦聯制定下發了具體實施辦法,細化了公安機關履行家庭暴力告誡的操作程序并統一了文書樣式。今后,公安派出所對家庭暴力案件,在對加害人批評教育的同時,將視情向其下達《家庭暴力告誡書》,載明加害人的基本信息、違法事實,告誡其今后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倘若再犯將依法予以懲罰?!陡嬲]書》還將同時送達被告誡人所在單位及其住地居委會、村委會備案。被戴上“緊箍咒”的家暴人員將在派出所及相關基層組織的監督下進行改過。今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以公安機關為后盾,為施暴人戴上“緊箍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