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從7月份開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額調整,單位和個人月合計繳存額最高為5074.32元,最低為155元,上下限相差近33倍;執行時間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記者史尚靜

  單位+個人公積金最多交5074.32元

  根據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確定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額的通知》顯示,按照濟南市統計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含中央屬、省屬、市屬、縣屬及以下)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8578元3倍計算的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4646元。

  此前,住建部曾發布今年5月起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最低各不得低于5%,而濟南也一直實行著這個“限高保低”的政策。因此,調整后各單位在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按照單位和職工個人最高繳存比例不得超過各12%乘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計算,在上述月繳存基數以內計算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中扣除。據計算,下月起單位和職工個人最高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537.16元,個人和單位月繳存額合計最高為507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