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煙臺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經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已印發各有關單位。

  6月底前完成市縣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市、縣、鄉三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上級部署有序推進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模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廳級及以下公務員等人員先行參加本輪改革

  參改范圍為全市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廳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先行參加本輪改革。鼓勵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應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市及市以下地稅系統參加同級政府的公務用車改革。非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改革,待中央有關政策出臺后另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