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鑒燎

  為能繼續留任斂財,讓村民聯名寫信挽留

今年1月,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涉嫌受賄案在深圳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今年1月,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涉嫌受賄案在深圳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政事兒”注意到,為官近30年的曹鑒燎,歷任鎮黨委書記、三個區“一把手”,又官至廣州副市長,在新城開發、舊城改造中濫用權力瘋狂斂財,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

  “小的不貪貪大的。”在接受審訊時,曹鑒燎直言不諱地說。在長達20多年的貪腐歷程中,曹鑒燎始終不忘“按經濟規律辦事”,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

  在沙河鎮任黨委書記、鎮長期間,有關部門幾次想調他上天河區,曹鑒燎竟表示“不愿意”,因為鎮領導位子“含金量”更高。

  早在1992年,香港老板范某找到時任沙河鎮黨委書記的曹鑒燎,希望獲得原沙河鎮政府所在地塊的開發權。曹鑒燎欣然允諾,事后范某給曹鑒燎送了200萬 元人民幣。此后,在廣州市規劃開發珠江新城的過程中,由于鎮一級干部有很大自主權,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靈活出讓村集體土地,曹鑒燎更不愿因提拔調動失去 斂財機會。

  有冼村村民回憶說:“20多年前,為了能繼續留任斂財,曹鑒燎通過下屬讓我們聯名寫信挽留他,當時不懂什么意思,現在想來真是荒唐。”事實上,后來,直到發現在天河區任職“賺錢”機會更多,曹鑒燎才接受了提拔。

  2011年12月任增城市委書記后,曹鑒燎繼續如法炮制,在舊城改造中“參股”開發商的項目,并為其改規劃、提高容積率。知情干部透露,就在案發前兩 周,曹鑒燎還主持會議研究決定,一次性出讓“三舊改造”土地20多塊。相關部門初步查明,曹鑒燎涉嫌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7000多萬元,另有2億多元 的涉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