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上,我因為外出著急辦事,就用打車軟件呼叫打車,沒想到駕駛員不知道路,無奈之下,我只好將訂單取消,但是卻遭到駕駛員的辱罵,十分粗魯。”5月16日,臨沂市民王女士致電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稱,希望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并對駕駛員予以批評教育。

  15日晚上9點多鐘,市民王女士因工作需要,需要盡快趕到現場,就趕忙通過打車軟件,預約了一輛出租車。“而后,出租車給我聯系,了解目的地詳情。說了半天,該出租車駕駛員還是弄不清楚目的地的路線,無奈之下,我只好將訂單取消了。”市民王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

  王女士取消訂單后,令人沒想到的是,過了沒一會兒,出租車駕駛員來了電話。“你是干什么的?不行就別用軟件打車,我都來到了,你又取消訂單,玩兒誰呢!……”

  “當時我都蒙了,對方罵完之后掛斷了電話。”王女士說道,“隨后,我就將該號碼拉黑屏蔽了,本以為事情就這樣平息了,然而,過了一會,該名駕駛員又換了另一個號碼繼續打電話騷擾我,我一看手機,都夜里凌晨了。”

  “昨天晚上沒有睡好,司機的電話騷擾就像一場噩夢。”實在太氣人了,16日一早,王女士記下了當時打車的車牌號碼,就打電話到出租車公司投訴。“過了不到五分鐘,駕駛員的電話又來了。”王女士說,“還是不停地罵人。”

  隨后,記者撥打了出租公司該車的駕駛員手機,表明身份說明意圖后,駕駛員解釋說,“我當晚并沒有出車,可能信息有誤,別有什么誤會,希望調查之后再說。”說了沒兩句就掛斷了電話,再打始終提示對方在通話中。

  當日下午,記者聯系了該出租車公司,工作人員稱將盡快調查核實,給該市民一個合理的答復。隨后,記者又聯系了打車軟件的公司,據客服人員表示,如果司機的失當行為無法取得乘客原諒,未能與乘客達成和解,公司方面會視情節輕重,依照規定對肇事司機進行教育、處罰。情況嚴重者會被永久禁號。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沂蒙晚報法律顧問、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據彭海律師介紹,辱罵損害他人名譽、侮辱他人人格,其行為在司法認定中被分為三種情況:口頭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當侮辱情節嚴重時,便已構成了侮辱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 沂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