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濟南中院獲悉,13日,該院對王東清等七名罪犯執行死刑,據了解,七人年齡在30歲至54歲之間,分別因犯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并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
勒索30萬被拒,男子刺殺情人還殘忍分尸
今年42歲的王東清,家住山東成武縣,2013年6月,王東清在濟南打工時與被害人趙某(歿年37歲)相識。同年10月12日晚,趙某在王東清的租住處留宿。其間,二人發生爭執,王東清產生殺害趙某并向其丈夫勒索的想法。
次日8時許,王東清用趙某的手機先后給趙某的丈夫方某發送多條短信,以趙某欠錢及被其控制等要挾,索要現金30萬元,方某拒絕給付。此后,王東清采取用枕頭捂壓口鼻、持彈簧刀捅刺頸部等手段將趙某殺死,又在衛生間內用菜刀等將尸體肢解成數塊。同月15日凌晨,王東清用三輪車將分裝在兩個拉桿箱內的尸塊運到濟陽縣孫耿鎮,丟棄在路邊水溝和河道等處。當日18時許,王東清再次聯系方某索要30萬未得逞。
法院認為,王東清殘忍殺死被害人,并敲詐勒索巨額錢財,情節特別惡劣,遂以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東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分手后報復,他撞傷前女友還追到醫院刺殺
今年45歲的孫炳家,家住章丘市普集鎮某村,2009年,孫炳家與趙某(歿年39歲)相識戀愛。2013年9月,趙某提出分手,孫炳家懷恨在心,要求趙某退還戀愛期間所給的錢財,多次到趙某的住處和工作單位糾纏、騷擾,趙某為此多次報警。同年12月13日22時許,孫炳家駕駛面包車跟蹤下夜班騎電動車回家的趙某,途中將趙某撞倒,致使其受輕傷住院。
16日晚,孫炳家攜帶兩把尖刀,潛入章丘市人民醫院,在住院部病房外伺機報復行兇,因為人多未動手。17日凌晨,孫炳家再次潛入該院住院部,乘機持刀進入病房,朝躺在病床上的趙某頸部連續捅刺數刀,在醫院陪護的趙某的母親馬某(歿年61歲)見狀上前阻止,孫炳家持另一把尖刀朝馬某胸腹部捅刺數刀,致二人當場死亡。作案后,孫炳家到值班室要求護士報警,被醫院保安人員控制,后被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認為,孫炳家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炳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妻子與獄友私奔他咽不下這口氣,捅死兩人
今年54歲的劉修泉,家住濟南市歷城區唐王鎮某村,劉修泉與喬某(歿年42歲)自1987年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一女。1996年,劉修泉因犯罪被判刑,服刑期間與獄友張某(歿年50歲)相識,并于出獄后經常聯系。其間,張某與喬某互有好感。同年下半年,喬某離家與張某一起到章丘市某村承包土地并共同生活。劉修泉數次勸說喬某回家未果,遂產生殺死二人的想法。
2013年4月29日中午,劉修泉攜帶一把單刃尖刀騎摩托車來到喬某承包地住房處,勸說喬某回家,因言語不合發生廝打,后被勸開。當日18時許,張某回到承包地住房處,劉修泉再次要求喬某跟其回家未果。劉修泉騎摩托車離開,后又返回喬、張二人住處附近麥田里取出其此前藏匿的單刃尖刀,在喬某住處附近與喬某、張某相遇并發生廝打。劉修泉持刀先后捅刺喬某、張某胸腹部等處數刀,致二人大失血死亡。隨后,劉修泉將二人尸體推至附近水溝內,用雜草、玉米秸稈等物掩蓋后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劉修泉因感情糾葛而預謀報復,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極其殘忍,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修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沒錢打網游,他勒死22歲女鄰居搶了20元
今年30歲的管玉龍,家住日照市五蓮縣某村,因為沉迷于網絡游戲而經濟拮據。2014年7月25日晚,管玉龍在其租住的濟南市天橋區某小區,見租住在隔壁房間的徐某(歿年22歲)獨自一人,便產生搶劫念頭。管玉龍謊稱請徐某幫忙上網查詢車票價格,趁徐某不備,用手勒住徐某的頸部,將徐某摁倒在床上扼頸,致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后,管玉龍翻出徐某的錢包、挎包、筆記本電腦等物品,將房門鎖上后,攜帶徐某的手機及錢包內找到的20元現金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管玉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犯罪手段殘忍,遂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交管副所長真夠狠,為錢劫殺朋友并碎尸拋黃河
今年34歲的姜震,原系濟南濟陽縣交通運輸局某交通管理所副所長。2013年,李永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因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提議搶劫,姜震同意并提議以孫某(歿年49歲)為目標。二人為此準備了電警棍、手銬、破碎機等工具,姜震租賃了汽車、住房。
2013年12月13日晚,姜震約孫某吃飯。飯后,姜震駕駛孫某的轎車送孫某回家,途中將李永進接上,二人用電警棍、手銬等將孫某控制。
之后,二人將孫某挾持至濟陽縣境內黃河灘區一小樹林內,劫取現金1000余元、浪琴牌手表1塊(價值24189元)及銀行卡10余張。在逼得銀行卡密碼后,二人將孫某轉移至姜震的轎車上,由姜震看守,李永進駕車前往濟南市區取款。
李永進從孫某的銀行卡先后共取款15000元,姜震得知李永進取款成功后將孫某殺害。此后二人在租住處將尸體肢解并粉碎,拋棄于黃河內。李永進分給姜震3000元贓款后潛逃。
法院認為,姜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并分尸、碎尸,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以搶劫罪,判處姜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沒錢花盯上黑出租,謊稱打車伙同他人劫殺司機
今年44歲的牟杰,家住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路,2015年初,牟杰因經濟拮據,向周建軍提議搶劫,二人商定搶劫“黑出租車”司機,牟杰出資購買了口罩、帽子,周建軍準備了繩子等作案工具。
同年1月8日,牟杰聯系翟吉德來到平陰,商定由翟吉德到外地騙乘出租車到平陰。當日14時許,翟吉德騙乘被害人常某(歿年45歲)駕車前往平陰。途中,翟吉德聯系周建軍約定接應地點。周建軍上車后,借故欺騙常某駕車前往之前選定的平陰縣玫瑰鎮一廢棄院落,與在該處等待的牟杰會合。牟杰坐上副駕駛位置后,示意翟吉德動手,同時用安全帶勒住常某的頸部,周建軍、翟吉德隨后從后方控制常某的頭頸部。
常某激烈反抗,翟吉德掏出折疊刀威脅常某,牟杰見狀從翟吉德手中要過刀子繼續威脅。牟杰持刀捅刺常某的胸腹部等處數下,常某掙脫后逃出轎車,牟杰下車追趕,并再次捅刺常某。周建軍、翟吉德亦相繼下車,翟吉德翻找車上財物。
此時,恰逢120急救車路過,牟杰等人見狀逃離現場。常某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因大失血死亡。逃跑途中,牟杰將劫得錢包中的120元現金分給翟吉德。
法院認為,牟杰伙同他人采取殺死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其中牟杰系主犯,罪行極其嚴重,遂以搶劫罪,判處牟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情人嫁了人,他跑到她家里捅死人家公公
今年38歲的劉會文,家住濟南長清區某村,2012年9月,劉會文婚后與王某某相識并開始同居。2013年初,王某某經人介紹與初某結婚并向劉會文提出分手,劉會文一直糾纏,王某某遂與其斷絕聯系。同年11月7日,劉會文到濟南市歷城區西營鎮初某家附近尋找王某某,因為形跡可疑,被初某打了一巴掌,劉會文決定報復。
11月9日上午10時許,劉會文購買了一把單刃尖刀,當日19時許,劉會文攜刀潛藏在初某家屋頂伺機作案。21時40分,初某家中熄燈之后,劉會文潛入初某的父親初某某(歿年68歲)房間,持刀朝正在床上睡覺的初某某頸部、肩背部等處捅刺數刀,致初某某大失血死亡。次日凌晨,公安人員在劉會文家中將其抓獲。
法院認為,劉會文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在女友與他人結婚并提出分手后多次糾纏未果,便深夜持刀入室,報復行兇,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會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