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帶瀕危動植物進出境須獲許可
“一般來說,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動植物及其制品需經檢驗檢疫部門審批許可。而此次查獲的蝴蝶標本,不僅沒有檢驗檢疫部門許可證書,而且還有受國際限制貿易的瀕危蝴蝶標本。”濟南海關監管通關處副科長張磊告訴記者。
據了解,1981年我國加入CITES公約,在保護和管理該公約附錄I和II中所包括的野生動植物種方面擔負著重要責任。在我國只有獲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辦公室簽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方可進出口CITES公約規定的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未經批準擅自進出口上述物品,一經海關查獲,當事人輕則受到海關行政處罰,重則會因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依據《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海關查獲的走私瀕危動植物,將移交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林業部門依法處理。
“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不僅使許多野生動植物瀕臨滅絕,直接危害生態平衡,甚至部分被走私的野生動植物可能因攜帶病毒而成為潛在的疾病傳播者,危害民眾健康。”濟南海關副關長魯皓說。
截至目前,此案逮捕1人,取保候審3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據新華社、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