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時接觸老鼠屎導致生病住院,到底算不算工傷?日前,煙臺市中院一份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支持了勞動者的訴求,責令人社部門依法予以工傷認定。
于某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職工。去年的一個工作日,于某按公司安排維修電路時,不慎接觸到被老鼠咬過的電線及排泄物,導致持續發熱三天并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于某患的是“腎綜合征出血熱”。隨后,煙臺市人社局依公司申請做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于某不服該決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于某不服,遂訴至法院。
牟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因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受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職工系從事本職工作而受傷。本案中,于某在工作中接觸被老鼠咬過的電纜是為完成工作任務客觀上必須進行的行為,而不是超出其工作職責范圍的其他個人行為。遂判決撤銷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責令人社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市人社局不服,提出上訴。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工傷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主觀上無惡意勞動者因工作造成傷害的能夠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工傷認定的三要素是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本案中,于某所受的傷害事故雖不是工傷認定中傳統意義上“事故傷害”的概念,但于某所得“腎綜合征出血熱”急性傳染病的發生原因、病情特征等與工作環境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來源: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