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案件涉及地區廣泛、人員多、案情復雜,審查難度比較大,該院偵查監督處根據司法改革落實辦案責任制的要求,在收到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的案件信息后,即指派檢察官張嘉鈞等依法主動提前介入,在公安機關報捕前了解案件情況,與公安機關共同研判案情,就案件定性、證據等問題提出建議,引導后續偵查方向。

  據官網信息顯示,2016年1月8日,公安機關對涉案的陳某等7人正式報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唐某組織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罐、商標標簽,收購低檔、廉價或非嬰兒奶粉,在非法加工點罐裝出售,共計生產銷售了假冒奶粉1.7萬余罐,非法獲利將近200萬元;犯罪嫌疑人谷某、鄭某明知他人用于制假,仍為他人生產假冒品牌奶粉罐;犯罪嫌疑人潘某、吳某參與假奶粉的灌裝生產,并提供用于制假的低檔、廉價奶粉。

  2016年1月15日,上海市檢察院三分院依法對陳某等6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對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決定。與此同時,該院發出今年首份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要求偵查機關對案件相關證據進一步固定,對在逃人員加強追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