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點評:

  面對王某某的行為,大眾網記者采訪了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楊瑞律師,楊瑞律師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上述行為發展到從“裸露”性器官到對婦女的性器官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將按犯罪處罰。據此,該男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