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3月26日訊(記者 馬俊驥 通訊員 王群)山東菏澤鄆城縣四名男子駕車隨機搶劫一對母女,用持刀威脅、蒙住頭部等方式逼問出銀行卡密碼后,四人將受害人母女帶至河南范縣,取走20000元現金,還給受害人母女留下300元路費。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四名劫匪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六個月和七年六個月。
山東菏澤鄆城縣的徐某等四人從2015年8月開始預謀搶劫,并準備帽子、口罩、手套、水果刀等作案工具。2015年8月4日夜晚,四人在鄄城縣尋找作案目標未果,又駕車來到菏澤城區繼續尋找作案目標。8月5日凌晨1時許,四人遇到受害人馮某母女二人,遂持刀將馮某母女劫持到汽車上,采用言語、持刀威脅,蒙住頭部等方式逼迫馮某說出其銀行卡密碼。四人駕車帶馮某來到河南范縣,在一ATM機上從馮某銀行卡中取出20000元現金,后又將馮某母女帶至一田地放掉,并留下300元現金做路費。四人逃竄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預謀后采取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其中,徐甲(化名)、徐乙(化名)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徐甲、徐乙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各處罰金20000元;分別判處其余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和六年,并各處罰金20000元。
四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