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

  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違規經營最高罰20萬

  目前,法律法規對網絡訂餐這種新型業態規范還不完善。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責任,對餐飲經營等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入網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因此,網絡平臺提供者,即消費者常見的美團、餓了么、百度外賣等,以及具體入網經營的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者,是網絡食品經營的責任主體,應當確保網絡食品經營的食品安全。但國家《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條例尚未出臺,缺少進一步的操作和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