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知道環保局來干什么
“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在審判現場,被告人劉某表示,他平時在濟南大廟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上班,事發當天中午喝了酒留在公司,后來對講機收到工地上的人喊他,“不清楚是誰喊的,說有人不讓走車了,就去了大廟屯的渣土場,然后就打仗了。”
到了渣土場,劉某遇到了督查組人員,“當時不知道環保局是來干什么的,一開始他們沒說是環保局的,一打仗才說的。”
在法庭上,審判長及公訴人多次詢問劉某:環保執法人員是否在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前就向其出示了執法證件?對此,劉某表示“沒有”。
然而,其后公訴人出示一段電視臺記者在事發現場拍攝下來的視頻。視頻中清楚地顯示,在劉某向環保局執法人員走過去時,環保執法人員陳偉就向其出示了執法證件。
視頻展示完畢后,審判長詢問劉某,他所說的環保執法人員在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前未出示執法證件,與證據事實不符,該如何解釋?
“劉某在事發當天喝了酒,加上文化程度不高,劉某所說的‘沒有’應該是‘不清楚’的意思。”劉某的辯護人表示。
對于這一辯護,審判長表示“沒有”和“不清楚”的區別還是很清楚的,一般人都能夠分清。
訴訟代理人:建議嚴懲
“劉某的行為屬于尋釁滋事行為,不是故意妨害公務罪。”辯護人辯解。
而據公訴人介紹,尋釁滋事罪主要是那種“無事生非”的行為,劉某這一行為不太符合。
在審判現場,辯護人強調被告人在事發當天喝了酒,其后發生的暴力行為屬于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對此,公訴人表示,即便喝了酒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此次審判臨近結束時,被告人劉某陳述了自己的意見,他希望能“從輕處理”。而訴訟代理人則表示,近年來濟南市霧霾頻發,老百姓的生活都受到了大氣污染的影響。為了治理霧霾,環保工作人員付出了很多,壓力也與日俱增。而在這種情況下,還出現暴力抗法、毆打環保執法人員的行為,建議嚴懲。
公訴機關建議判以劉某妨害公務罪,刑期2-3年。與此同時,公訴人還表示,劉某不能如實供述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據受害人提供的口供,在事發現場,劉某通過對講機、手機又叫來多人對環保執法人員等進行毆打。審判現場,劉某表示,當時加上他一共只有5個人,其他嫌疑人他不清楚。
“當時來的肯定不下10個,怎么會是5個呢,這不是說謊嗎?”一名當事人表示。
“其他犯罪嫌疑人當時是否知道被打的是環保執法人員,目前證據還不充分,所以暫時無法判定為妨害公務罪。并且受害者受傷程度為輕微傷,不是輕傷,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人介紹,其他犯罪嫌疑人已經接受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