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對外宣稱,其經營模式是由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后在“e租寶”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后,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則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辦案民警介紹,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臺賺取中介費;然而,“e租寶”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騙局,其所謂的融資租賃項目根本名不副實。

  “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人,并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我們公司的關聯公司,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丁寧說,他們前后為此花了8億多元向項目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根據人民銀行等部門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平臺只進行信息中介服務,不能自設資金池,不提供信用擔保。據警方調查,“e租寶”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形式進入自設的資金池,相當于把資金從“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擔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愛君表示,如果平臺引入有關聯關系的擔保機構,將給債權人帶來極大風險。

  “1元起投,隨時贖回,高收益低風險。”這是“e租寶”廣為宣傳的口號。許多投資人表示,他們就是聽信了“e租寶”保本保息、靈活支取的承諾才上當受騙的。記者了解到,“e租寶”共推出過6款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間,遠高于一般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e租寶”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對金融知識了解不多的弱點,用虛假的承諾編織了一個 “陷阱”。

  據警方調查,“鈺誠系”除了將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于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于個人揮霍、維持公司的巨額運行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丁寧坦言,鈺誠集團旗下僅有鈺誠租賃、鈺誠五金和鈺誠新材料三家公司能產生實際的經營利潤,但三家企業的總收入不足8億,利潤尚不足一億。因此,除了靠瘋狂占用“e租寶”吸收來的資金,“鈺誠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蓋其龐大的開支。

  根據“e租寶”案件中已經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