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今日公布“獵狐2015”10大典型案例,涉及10個省份的11人。

  以下是公安部公布的具體案例:

  案例1:浙江丁某案

  據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2008年10月立案偵查,2007年至2008年間,犯罪嫌疑人丁某伙同其妻子多次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貸款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涉案金額高達2億余元,涉嫌構成多項犯罪。2008年9月,丁某全家潛逃出境。2010年5月,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批準逮捕。2011年10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丁某外逃后,我公安機關堅持不懈地對其開展追捕工作。2014年12月,發現丁某將赴西班牙的重要線索后,公安部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西警方,提請協助緝捕。在中西執法部門通力協作下,2014年12月,西班牙警方在馬德里將丁某成功抓獲。公安部第一時間通過外交渠道向西班牙提出引渡請求。經西司法機關審理并同意,2015年9月,丁某被押解回國。該案系我國首次從西班牙成功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

   案例2:上海謝某案

  據上海市公安局1997年3月立案偵查,1996年3月至11月間,犯罪嫌疑人謝某以寧波市某公司名義,與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杭州證券交易營業部甬江代理處簽訂合同,承包該代理處國債業務。此后,謝某以中經開甬江代理處副總經理名義,與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寶山營業部簽訂國債銷售合同,并通過開具到期無法兌現的國債代保管單,騙取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寶山營業部用于購買國債的人民幣8000余萬元。案發后,謝某冒用他人身份騙取護照潛逃境外。2002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罪對謝某批準刑事拘留。經反復核查比對,2015年1月,偵查人員成功發現了謝某取得外籍后使用的新證件,并于3月3日在杭州將已外逃18年并多次變換身份的謝某成功抓獲。

  案例3:江蘇戴某案

  據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2001年7月立案偵查,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戴某涉嫌與他人共同貪污、挪用公款1100萬元,案發后戴某潛逃境外。2001年9月,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戴某批準逮捕。2002年1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2015年4月,戴某被中央紀委公布為“天網”行動全球通緝“百名紅通”重點逃犯。上海公安機關根據紅色通報信息資料排查發現,一名叫DAI GEOFFREY的外籍男子與戴某高度相似,經研判極有可能系同一人。2015年4月25日,在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的指揮調度下,上海、安徽、江蘇公安機關通力協作,在合肥市將戴某成功抓獲。該案系“百名紅通”逃犯公布后落網的首名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