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福建詹某案
據福建省閩清縣公安局2012年12月立案偵查,201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詹某伙同他人成立福建永升實業有限公司,以幫助企業或個人做銀行轉貸業務需要資金周轉為名,以高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集資6.8億多元。后由于資金鏈斷裂,2012年12月,詹某等人攜款潛逃境外,后轉站逃往馬來西亞。2013年2月,閩清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詹某批準逮捕。同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出紅色通報。為將其緝捕歸案,公安部曾兩次派工作組會同馬來西亞警方對其實施緝捕,但詹某均僥幸脫逃。2015年4月,詹某被列為首批“百名紅通”重點逃犯。2015年9月,在獲取相關線索后,公安部再次組織緝捕組前往馬來西亞,將其成功抓獲。2015年10月2日,詹某被順利押解回國。
案例5:山東趙某案
據山東省惠民縣公安局2012年10月立案偵查。201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在擔任惠民縣魯潔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指使、授意他人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偷逃稅款298萬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818萬余元;非法侵占公司資金220余萬元。2012年9月,趙某逃往加納。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其批準逮捕。同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2015年4月,趙某被中央紀委公布為“百名紅通”逃犯。為將趙某盡快緝捕歸案,公安部和山東公安機關組成專班,上下聯動、核查線索、循線追蹤,并及時將相關線索提供加納警方。2015年10月25日,在我駐加納大使館的大力協調下,加納警方協助我方將趙某成功抓獲。11月1日,趙某被押解回國。
案例6:江西何某案
據江西省鄱陽縣公安局2015年7月立案偵查,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擔任江西迅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幫客戶理財、承諾保本、分配紅利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涉案金額達1.3億余元,涉及受害群眾1700余名。2015年7月,何某潛逃境外。同月,鄱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批準逮捕。案發后,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高度重視,指導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查緝工作。在發現何某出現在泰國的線索后,公安部立即組織辦案單位組成工作組赴泰開展緝捕工作。在泰國警方的大力協助下,通過多方排查,11月25日,工作組將已整容并準備伺機逃往他國的何某抓獲。11月27日,何某被押解回國。
案例7:河北范某案
據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機關2005年1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800萬元人民幣。同時范某因涉嫌挪用公款3.1億元人民幣、貪污公款8700萬元人民幣,于2005年2月被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5年4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對范某批準逮捕。2005年9月,公安部對其發布A級通緝令。“獵狐2015”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辦案單位圍繞范某及其關系人進行了大量循線偵查和摸排比對工作,發現一名叫FAN HENRY JIANHUA的外籍男子與范某身份信息極為相似。在上海、江蘇警方的協助下,2015年12月20日,偵查人員在蘇州將潛逃10年漂白身份的公安部A級逃犯范某成功抓獲歸案。
案例8:天津龐某、安某案
據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2014年12月30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龐某為使自己控制的公司獲得更大經濟利益,在其企業與天津某國有企業合作開發地產過程中,向該國有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某等人行賄80萬美元;犯罪嫌疑人安某為感謝王某的關照,并希望與其搞好關系,先后送給王某人民幣合計315萬元。王某被立案調查后,2014年11月、12月,安某、龐某先后逃往老撾。2015年3月,公安部“獵狐行動”派出工作組赴老撾開展緝捕。在工作組強大壓力之下,3月25日,龐某、安某被迫向工作組自首。3月28日,工作組將龐某、安某押解回國。
案例9:湖南張某案
據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2006年12月立案偵查,2006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伙同他人以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違規操作的方式,向湘潭市某信用聯社貼現803余萬元,并將其中的300萬元提走。案發后張某潛逃菲律賓。2007年1月,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票據詐騙罪對張某批準逮捕。由于張某多次變換在境外的藏匿地點,公安部曾兩次派出工作組前往菲律賓開展緝捕,張某均僥幸逃脫。在縝密偵查的基礎上,2015年10月,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再次派出工作組赴馬尼拉,開展緝捕工作。在我駐菲律賓警務聯絡官和菲執法部門協助下,10月9日,張某在馬尼拉機場被成功抓獲。10月13日,工作組將張某順利押解回國。
案例10:廣東梁某案
據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2012年2月立案偵查,2010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梁某伙同沈某,與佛山市葆旭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簽訂進出口廢銅貿易合同。在多次收取葆旭進出口公司貨款總計人民幣1.24億元后,梁某和沈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交付貨物,并隨后逃往韓國。2013年2月,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梁某和沈某批準刑事拘留。經與韓國執法部門密切協調溝通,2015年1月,梁某在韓國被成功抓獲。1月2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其押解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