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生二孩或有更多獎勵
修正案草案: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解讀:崔樹義解釋,此前的獎勵政策都與獨生子女政策相配套,“之前不鼓勵多生,所以計生政策提倡晚婚,同時對晚育也做了具體的獎勵規定。”
比如,國家2002版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2年實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提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山東對此也有相應措施: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目前省內情況來看,山東二孩孕婦享受98天的國家法定產假。“全面二孩落地,一些獎勵措施需要做有針對性的調整。”崔樹義表示,比如延長生育假期,至于延長多少,目前仍需等省里的具體政策。如果沒有這些細則,一些單位的女職工在生育時的權利將難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