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濰坊1 2 月2 1 日訊(記者 段婷婷) 21日,記者獲悉,根據濰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意見》中對來濰坊自主創業人才的有關規定,濰坊制定實施細則,符合條件即可發放“購房券”,每人最高發放額為50萬元。

  12月18日,濰坊某科技公司的創業人才王春林從濰坊市人才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手中領到了15萬元的“購房券”,這是濰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意見》出臺后,首位享受“購房券”政策的創業人才。

  根據細則,對帶著技術、項目、資金在濰坊市行政區劃內自主創業的各類人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發放“購房券”。其一,所創辦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日期為2012年9月10日之后,本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長、總經理,一家企業僅限一人。其二,所創辦企業屬于創新型、成長性企業。認定條件是:企業以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為核心,整體技術水平處于同行業先進地位;創辦企業發展方向符合濰坊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要求,非傳統低效和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項目。其三,所創辦企業自工商注冊成立日期起,三年內實際建設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或累計繳納稅金30萬元以上。其四,本人在濰坊市行政區劃內首次購買自有商品住房,購房時間在2015年9月10日之后。購房時間一般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時間為準,若購買預售商品房的,以與房產開發 企業簽約備案時間為準。其五,本人及所創辦企業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

  同時,細則還對發放的標準和時限做了要求:所創辦企業自工商注冊成立日期起三年內,實際建設投資額達到500萬元或累計繳納稅金達到30萬元的,發放10萬元“購房券”;超出以上額度的,實際建設投資額每增加500萬元或累計繳納稅金每增加30萬元,增發5萬元“購房券”。每人最高發放額為50萬元。“購房券”自發放之日起,三年內使用有效。

  符合發放條件的自主創業人才可通過“人才濰坊”網填寫提交申請表,由企業住所所在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的人才服務窗口受理和預審,并在24小時內反饋預審情況。網上預審通過后,通過“人才濰坊”網向受理的人才服務窗口提交材料,實際建設投資額或納稅金額達到規定額度即可申請,之后所增加數額,可在企業注冊成立日期起三年內補充申請。

  此外,濰坊市人才服務窗口將“購房券”發放給受理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人才服務窗口,由其及時通知申請人憑身份證或護照領取。持有人在濰坊市行政區劃內購買自有住房后,可到申領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人才服務窗口兌現“購房券”面額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