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歷下交警大隊在經十路沿線開展夜間集中整 治行動,一溜4輛中華牌轎車沿經十路由東向西一次行駛過來。

民警發現4輛車都很新沒有懸掛號牌,遂將它們攔下進行例行檢查,一查之下,民警驚訝地發現4輛車中竟然有3輛車張貼的臨時號牌存在問題。

“第一輛車臨牌有效期只到2015年6月10日,已經過期了 半年之久,還在繼續使用并上路行駛屬于機動車未按規定懸 掛號牌。”執勤民警說,在檢查第二、第三輛車的臨時號牌 時發現這兩張臨牌雖然都在有效期內,但是經過核查系統信 息發現,兩輛車懸掛的臨時號牌均不屬于這兩輛車。
“車輛實際發動機號跟臨牌系統里注冊的發動機號不一 致。”民警說,后兩輛車的駕駛員涉嫌挪用其他車輛臨時號 牌。
民警介紹,在取得正式號牌之前,臨時號牌就是車輛上 路行駛的唯一憑證,如果不張貼臨牌或者臨牌過期就屬于無 牌上路,挪用臨牌也相當于挪用其他車輛號牌。按照相關規定,民警對前三輛車的駕駛員處以罰款2000元,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鑒于第四輛車駕駛員沒有攜帶駕駛證,民警也依法將4輛車暫扣,進行進一步的處理。
經詢問,4名駕駛員均為4S店員工,打算是去經十東路倉庫提車,明知臨牌有問題,但抱有僥幸心理以為晚上沒有民警,這才上路行駛,不想被查了個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