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濟南11月12日電 (梁犇)12日自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萬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11日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萬同涉嫌受賄2500余萬元人民幣。經過兩天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2000年至2013年,萬同利用擔任日照市副市長、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減免土地出讓滯納金、資金協調、職務晉升等方面為11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妻劉某(另案處理)、其子萬某某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或單位給予的人民幣、港幣、轎車、金條、金鑰匙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47.767977萬元。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萬同利用擔任日照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長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下級政府免除了某房地產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出讓滯納金4787.945344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起訴書指控萬同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據了解,萬同認可了起訴書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對部分犯罪事實尤其是一筆數額高達2300余萬元的受賄事實提出了辯解。
由于案情復雜,受賄次數多、涉案數額巨大,庭審持續兩天。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2014年7月1日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開除萬同黨籍、公職;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