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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山東淄博官員縱容全家非法斂財妻子女兒等6人落網

  ■全家非法斂財,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和妻子女兒等5名親屬一起落網

  ■43名黨員和公職人員涉案,25人被開除黨籍、公職

  ■該案被中央紀委作為解讀《紀律處分條例》的典型案例

  10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發“《紀律處分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第三篇,以案例形式解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的相關規定。山東省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全家非法斂財,6人落網”案,成為“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典型案例。

  日前,承辦張洪亮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的淄博市檢察院檢察官向我們講述了該案的更多細節。

  43名黨員和公職人員涉案

  1955年出生的張洪亮,案發前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淄博市教育委員會調研員、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長,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副廳級)。據淄博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張洪亮是淄博市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立案查處的首名副廳級領導干部,該案也是該市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查辦的涉案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檢察機關指控,張洪亮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其妻子、女兒索取、收受40多個單位或個人的房產、現金、銀行卡、購物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864萬余元;貪污公款324萬余元;挪用公款1000萬元給他人用于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張洪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后,張洪亮提出上訴。同年9月4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據悉,張洪亮案涉及其5名親屬,其妻子、女兒、妻兄、妻弟、妻妹均牽涉其中。除其妻劉秀芹(曾擔任淄博市張店區教育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外,其余4名親屬也分別因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證罪受到刑事追究。

  據介紹,張洪亮案件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43人。自去年以來,淄博市紀檢監察機關先后對這43人逐一立案調查,并于今年上半年作出處理:給予25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給予18人警示誡勉處理。其中涉嫌犯罪的,分別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