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11月9日電(記者周科、婁辰)山東省工商局日前發布的新版《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賣房過程中須明確商品房是否存在抵押、擔保等情況,如出現一房多賣情況,買受人可獲得最高1倍房價款賠償金。

  據介紹,新版房屋買賣合同將買賣雙方合同生效時間推至網簽之日,即在辦理完成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手續之日起生效,改變了原來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便可生效的規定,可以有效防止出現一房多賣、當事人權益縮水等情況發生,并能查明商品房是否存在抵押、擔保等情況。

  同時,新版合同在“商品房基本狀況”條款新增“抵押情況”,開發商需填寫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并說明抵押權人、債務履行期限等信息。如存在抵押情況,開發商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在房價款方面,開發商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資金監管機構、賬戶名稱以及賬號也要明確填寫。

  此外,開發商須承諾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須在15日內退還全部房款,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1倍或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