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計量用戶應在11月30日前,按現行標準計算的全額熱費一次性交納。在供熱計量整體改造完成前,對居民用戶按照用熱量收費數額超過按供熱面積收費額的,其超過部分的收費上限不得超過10%。若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或因熱計量裝置損壞以及質量等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按供熱面積收費。
通知還提到,供熱企業應保證供熱質量,滿足居民用熱需求;若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用戶室溫不合格,用戶可投訴并按相關測溫、退費規定處理。
延伸閱讀 百平方米住宅計量收費多花3.6元
假設居民住宅套內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用熱量為每小時0.03千瓦/平方米,按照全天24小時取暖計算,那么該用戶一個季度的取暖費為:用熱費用=基本熱費(8.01元/平方米×100平方米=801元)+ 計量熱費(0.185元/千瓦時×0.03千瓦/平方米×100平方米×24小時× 130天=1371.6元)=2532.6元。
而這一住宅按照去年的收費標準和120天供暖時間計算,則需要2529元供熱費。相比之下,雖然計量熱價略降,但今冬供暖延長10天,所以一個冬天要多花3.6元。
而如果按照供熱面積收費,那么該用戶的取暖費為2670元,比熱計量收費要多出137.4元。由此可見,按熱計量交費還是要比按供熱面積交費來得便宜。
原標題:今冬供暖熱計量每千瓦時降了1.5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