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歲左右的高紅,老家在濟南長清區某村,2010年起外出打工。2015年初,她突然接到了家人的電話,說有人在村里貼了謾罵她“生活作風不正、破壞他人家庭”、“死小三”的紙條。經過調查后,高紅得知貼小字報的是與她同村的孫蘭,遂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把孫蘭告上法庭,要求公開書面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長清區法院經審理后,判令孫蘭清理所有她張貼的小字報、公開張貼道歉信,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宣判后,孫蘭提出上訴。10月30日,該案二審在濟南中院開庭。

  今年48歲的孫蘭家住長清,她的丈夫王某作為建筑工人經常在外地奔波,2015年初,孫蘭聽說王某打工時與同村的高紅同居,兩人關系很曖昧,她便想到了貼小字報進行報復。

  2015年5月中旬,孫蘭在他們村以及附近的幾個村莊的電線桿、楊樹上,公開張貼小字報,對高紅的人格進行侮辱。事實上,雖然是在一個村,高紅與孫蘭之前沒有過任何交往。

  2015年5月一天晚上,孫蘭再次拎著糨糊桶,在村里張貼辱罵高紅的小字報時,被高紅和家人發現,氣憤的高紅報了警,公安機關將孫蘭當場抓獲,之后對孫蘭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