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中,孫蘭承認自己找人手寫和印刷了一批小字報,但仍堅稱自己所寫內容都有事實根據,并沒有惡意侮辱他人。
對此,高紅表示自己與孫蘭丈夫王某只是普通朋友關系,二人曾在泰安見過幾次面。
庭審中,高紅的代理律師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的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孫蘭的行為侵犯了高紅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孫蘭的侵權行為造成了高紅的人格貶損和社會評價降低,對她的身心及生活、工作等均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和影響,因此須賠償相應的精神撫慰金。
”對此,孫蘭則表示,因為貼小字報這事她已經被公安機關處理過一次,因此不同意書面道歉和賠償精神撫慰金。
雙方當事人均不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濟南女子懷疑丈夫與同村女子有染 滿村貼小字報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