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10月28日訊11月1日起,濟南將對“四縱四橫”15條道路亂停車提高處罰標準,除了罰款100元外還要扣3分,其他道路也加大巡查力度。不少車主感嘆,濟南停車資源缺口這么大,有限的停車資源還被侵占,相關部門應該如何把車位還給車輛?本報記者梳理濟南停車的四大亂象,分析停車難除了車位不足之外,還有哪些深層次原因。

  亂象1:亂占道路停車位代價:可處500元罰款

  案例:今年8月份,槐蔭區停車辦協調槐蔭交警、城管執法部門,對老商埠區商家亂占停車泊位的行為展開查處。

  在聯合執法行動前,記者曾沿著經六緯八路口步行往西觀察,經六路上大部分車位都已經停放了車輛,但有11個停車位被放置了各種“神器”,成了商家自留地的標志物。這些占位的“神器”五花八門,既有自行車、電瓶車等車輛,也有凳子、椅子等店內物品,甚至還有石頭、磚頭、垃圾桶、廢紙箱等。

  眼見執法人員到來,絕大多數違法圈占車位的商家慌忙收拾清理,連連表示自己“馬上就改,下不為例”。執法行動結束后,記者馬上進行了回訪,發現車位仍然被各種物品圈占。

  相關規定:按照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擅自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罰款。不過,現實中處罰的情況很少出現。

  亂象2:亂設停車地鎖代價:最高可罰2萬元

  案例:今年5月24日,市民通過停車辦監督電話反映,歷城區華龍路新龍家園周邊的非機動車道和停車泊位,被部分商鋪私自設置地鎖和隔離帽,公共停車位成了商家的自留地。5月27日,歷城區停車辦聯合歷城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巡警、派出所召集相關商鋪和車主說明情況,并對設置地鎖、隔離帽等占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集中開展專項整治。

  相關規定:《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否則對個人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交警部門可以對其處五百元罰款。不過,規定是有規定,但私設地鎖極少有被處罰的。

  亂象3:挪用停車場車位代價:一車位一天罰100

  案例:去年8月15日,歷下區停車辦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窯頭路某大型超市地下停車場存在車位挪用問題。未經批準,該商場將57個車位挪用為內部餐廳,12個車位挪用為洗車店。經過了解,商場方面因為對政策了解不夠導致此局面,商場承諾盡快整改。

  濟南市停車辦專職副主任韓軍慶說,依據目前的停車收費價格,配建停車場的停車收入與挪作他用進行經營的收益相差很遠。如一個占地十平米的停車位,按照現有收費標準,一天最多收入24元,如果進行經營出租,一個停車位一天租金可達100多元。因此,一些停車場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擅自將地下停車場改為商場。

  相關規定: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未經批準擅自停用停車場(庫)或者改變停車場(庫)使用性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責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變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車位數,每一停車位每日罰款一百元。

  亂象4:冒充收費員代價:沒收違法所得

  案例:今年6月21日,天津游客王女士通過12345熱線反映,她在收費員的引導下,將車輛停在趵突泉南門輔道北側,但是隨后被貼罰單。

  歷下區停車辦接到12345轉辦的投訴件后,主動聯系王女士,了解到亂收停車費人員的體貌特征,發現之前也有類似投訴。8月26日,執法人員巡查到趵突泉南門時發現,一名男子正在手撕張貼在車上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便將該人帶到趵突泉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詢問,男子承認,他經常冒充收費人員對外地車輛收取停車費。歷下交警依法立案查處,對該男子袁某罰款500元。

  相關規定:韓軍慶表示,在今年1-9月份的投訴案件中,涉及停車亂收費的案件有95件。根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不過目前來看,針對亂收費實際查處的案例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