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有的騙婚女國籍都難查清
“這是團伙性質的騙婚行為,有明確分工”,本案主審法官、冠縣法院少審庭副庭長于紅艷分析,這起案件中,林艷梅嫁到當地就是為了在更大范圍內實施詐騙,騙婚的女子們互相以“表姐”、“姨”等親戚相稱,平時也會打電話、互相串門,以此取得“婆家”的信任。
于紅艷說,這些人往往身份比較復雜,使用的身份信息虛假,許多以“阿花”、“阿紅”等為名,有的甚至連國籍都難以查清。例如翁春英自稱為越南籍,但有關機關在越南查詢不到她的身份信息。
被害一方多是擇偶難的農村大齡男青年,多貧困甚至殘疾,他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憨厚淳樸,急于成婚。“正是利用了他們的這一心理,騙婚者虛構事實、編造謊言,許多人直到案發都不知道自己媳婦的真名”于紅艷說。
于紅艷提醒,廣大男青年要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和健康的婚姻觀,相親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不明身份的外地人員,要通過多種途徑核實信息,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報案。
(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 呂志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