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年輕,三十說成二十多

  組織這些“越南新娘”騙婚的三人,本身也曾參與到過騙婚者的隊伍中。2013年農歷5月,經人介紹,林艷梅和冠縣村民牛某見面,一番交談后,牛某相中了她。雙方同意在一起過日子,牛某交給林艷梅和媒人彩禮錢6.5萬元,林艷梅說中間人給了她2萬。

  有意思的是,在與牛某生活的這段時間,林艷梅一直自稱“王小蘭”,牛某也一直以為自己的媳婦就叫小蘭。

  翁春英的所謂婚姻也是用錢換來的。2013年臘月,林艷梅以說媒為名介紹翁春英與冠縣村民溫某認識,溫某分兩次交給林艷梅彩禮錢3.9萬元。而根據翁春英的供述,起初她連自己要去相親這回事都不知道。

  賀先月回憶:“今年4月份,大姐(指林艷梅)打電話讓我從廣西南寧過來到冠縣騙人的”,經介紹,她被介紹給了村民楊某,楊某為這個媳婦付出了3.9萬元,林艷梅將其中的詐騙款8000元給了賀先月。然而,賀先月只在楊家過了10天,“大姐”給她打電話,讓她逃走。

  “這些騙婚的女人多把自己打扮得比較年輕”,辦案法官說,有的三十多歲聲稱二十來歲,四十多的說成是三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