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淄博9月28日訊 9月24日,本網刊發了《駕駛證莫名被扣11分 市民投訴齊都交警》的報道。報道刊發后,引起了齊都公安局領導的高度重視。齊都公安局立即組織人員對該事件展開調查。9月28日,齊都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向大眾網記者出示了調查結果,并將調查過程進行了陳述。大眾網記者了解到,投訴人于某某曾因一次事故將駕照作為事故賠償的物證交由受害方林某某處理。6月16日,在于某某同意下,林某某才到交警部門做了扣分處理。目前,投訴人于某某的駕照積分已經恢復。

  事故發生駕照抵押給受害方雙方協定處理違章作為賠償

  9月24日,齊都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根據投訴人于某某反應的情況,立即組織相關民警對事件展開了調查。通過于某某駕駛證處理違法行為車輛的信息,找到了車主林某某(女)。通過詢問,林某某承認于2015年6月16日與其子鞏某某利用于某某的駕駛證在乙烯交通管理服務站處理車輛違法行為,共扣分11分,繳納罰款900元,并由鞏某某在《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署名“于某某”。由于均是90后的鞏某某和于某某年齡、相貌都十分相仿,因此處理違章的當事民警并沒有甄別出二者不是同一人。

  對于林某某如何拿到于某某駕駛證并進行車輛違法行為扣分處理,林某某對此向齊都交警做出了詳細解釋:2015年3月31日晚7時許,于某某駕駛車輛與林某某駕駛的車輛在臨淄齊都醫院院內發生碰撞,因雙方均有急事,且于某某是事故責任方,于某某便將自己的駕駛證交由林某某,作為物證便于事故處理。事后雙方經過電話協商,由林某某用于某某的駕駛證處理林某某車輛的違法扣分,抵消于某某應承擔的車輛維修費。但恰巧事發地是醫院視頻監控的盲區,現場情況并沒有被記錄下來。

  6月16日,林某某用于某某的駕駛證進行了車輛違法行為處理,扣除了11分積分。經查,于某某此前的積分周期為2014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