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4年三次補辦駕照3月31日事故后再次補辦

  為查清事情原委,9月26日上午,齊都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對于某某進行了詢問,但于某某卻矢口否認曾與林某某發生車輛碰撞事故,否認將駕駛證交由林某某作為處理車輛事故的憑證,否認與林某某認識,否認曾用自己的手機與林某某通話。

  而當事人林某某卻向調查民警出示了其手機號碼詳細的通話記錄,記錄顯示,事故發生后,林某某多次與事故責任方于某某的手機號碼通過話,于某某也主動聯系過林某某。林某某還表示,在使用其駕駛證扣分前后,曾多次聯系過于某某,但其始終都不接聽電話。

  于某某對此解釋,雖然林某某所說的號碼主人是其本人,但電話卡早已“送人”,目前不知道誰在使用。在詢問駕駛證情況時,于某某表示其駕駛證“不知在何時何地遺失”,并于今年4月13日補辦了新的駕駛證。而據齊都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調查顯示,于某某自從2011年6月2日領證之后,4年之內3次補辦過新的駕駛證,且這次補辦新駕駛證的時間,是在林某某所說的發生碰撞事故后于某某將駕駛證交其處理之后。

  投訴人積分全部恢復涉事民警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由于林某某使用于某某駕駛證代扣分的事實確鑿,齊都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發布了處理意見:取消于某某駕駛證被扣11分積分,恢復原積分;更正林某某使用于某某駕駛證處理車輛違法行為的確認信息,使其車輛違法行為信息恢復至“未處理”狀態,應扣除的11分積分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9月28日,齊都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已恢復于某某駕駛證被扣的11分積分,并將處理意見告知林某某和于某某。林某某對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內容沒有異議,但表示會繼續追究于某某將其車輛撞損的民事責任。由于另一當事人于某某始終不接聽民警所撥打的電話,齊都公安局民警只好將處理意見短信通知于某某。9月28日下午,大眾網記者撥通了于某某的電話,并把調查情況和結果轉達給于某某,但于某某始終沒有語音回復。

  齊都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姜淼對記者表示,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升級,屆時非現場違章處理過程中將增加圖片信息采集,當事人需出具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圖像信息以及當事人辦理業務現場照片,以確定接受處理的當事人。此次事件發生后,支隊對涉事民警做了批評教育,支隊民警將會以此為戒,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