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長辭職引發“官念”碰撞:可不可以說走就走?

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原副區長劉有貴就是一個官員辭職下海的反面典型。據媒體報道,2002年劉有貴辭職下海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人脈”的掩護下,空手套白狼,不到一年就成為坐擁1514畝住宅用地的“地主”;四五年后,成為身家過億的大老板。2009年,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依法判處劉有貴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萬元。
微信公號“俠客島”撰文稱:所以,一方面要讓紀委、審計署的同志多受累,嚴格做好官員的離任、辭職審計,干干凈凈出門,同時有必要將審計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而另一方面,有必要嚴格界定《公務員法》中關于“直接相關”條目,哪些工作領域不是官員辭職應該去的,或者規定年限內不能從事的,是否要列個明確的“負面清單”?考公務員不容易,辭職哪能說走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