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132.6萬元,花12.1萬元買相機器材讓下級單位報銷
庭審從今天上午9點30分開始,前后共持續近2個小時。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滕州市市委書記、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收購、發展經營、土地出讓金減免、提高土地容積率、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陳某、張某、王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5.1005 元、美元6萬元,折合人民幣132.686萬元。
起訴書指控了被告人牛啟忠5項具體犯罪事實: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牛啟忠利用擔任滕州市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寧波某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山東某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滕州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在企業收購、發展經營、土地出讓金減免、提高土地容積率等方面謀取利益,于2005年10月和2007年3月,先后兩次收受上次公司負責人陳某所送現金美元1萬元、人民幣30萬元。
其中,1萬元美元被牛啟忠用于個人出國消費,30萬元被牛啟忠用于購買齊商銀行和齊魯證券股份及家用福特福克斯轎車等支出。
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牛啟忠利用擔任滕州市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唐山某鋼鐵有限公司、滕州某焦化有限公司、滕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在企業收購、發展經營、土地出讓金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于2003年至2013年,先后八次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陳某某所送現金美元5萬元、人民幣32萬元。
其中,5萬美元零散兌換用于家庭開支,32萬元人民幣用于支付購房款和家庭零星支出。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濟南某光電子有限公司在山東省工商局電子證據取證實驗室設備采購招標過程中謀取利益,于2012年6、7月份,收受該公司副董事長張某某所送農業銀行銀行卡一張,個人消費共計人民幣10.0005萬元后將該卡退還。
2012年9月,被告人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安排時任某市工商局局長王某某,在某市工商局為其報銷個人購買相機器材費用共計人民幣12.1萬元。
2012年9月,被告人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某市市中區經濟開發區廣告設備產業園申報省級重點扶持廣告產業園區提供幫助,收受時任某市市中區工商局局長田某某、區委書記王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萬元。這筆錢被牛啟忠用于日常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