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半百的王某是濟南一工廠的普通工人。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20多歲的女孩胡某。王某謊稱自己是山東省監獄管理局警官,并偽造相關證件、照片。在騙取胡某信任后,以介紹工作為由多次與胡某發生關系,又以團購買房為由騙取胡某41800元。近日,歷下法院判處王某犯招搖撞騙罪及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案情回顧]以找工作和買房為由進行詐騙
2013年7月,年僅22歲的胡某在山大路北段發傳單時開始接觸到王某。“當時我給了王某一張寫有我聯系方式及姓名的宣傳單頁。”胡某說,兩天后他主動和我聯系并互加為QQ好友。
網聊中,王某先自稱是司法廳工作人員,后來又稱自己是山東省監獄管理局的警官。“當時他稱我現在工作單位不是正規企業,并勸我離開公司,他會找人幫我安排工作。”胡某回憶道,王某還出示了自己省監獄第三監區警官的證件。當時證件上有王某穿警服的照片,證件上還寫著省監獄第三監區,旁邊是照片、王某的名字。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在騙取胡某的信任后,以幫其介紹工作為由,多次與被害人胡某發生關系。在2013年8月至12月期間,王某謊稱可以幫助胡某購買省監獄的團購住房,以需交房款的名義騙取胡某共計41800元。
胡某把從親戚朋友那里借來的4萬余元交予王某,希望他承諾的團購房可以盡早交付。但胡某苦等幾月后,仍不見王某的承諾兌現。
2013年12月29日,胡某的家人跟王某見面后,開始懷疑王某是個騙子。2014年1月5日,胡某給省監獄打電話,但沒有查到王某這個人。工作人員稱王某不是警官,監獄管理局也沒有此人。隨后,她又來到華信路上王某曾承諾介紹工作的工廠調查,一名陳姓的處長稱,王某就是該廠一普通工人。
2014年1月6日,胡某向公安機關報警后,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