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同時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近日,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合并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另外,王某需返還胡某現金41800元。
記者了解到,1965年出生的王某并非初犯。1984年3月24日,他曾因犯詐騙罪被山東省臨邑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