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違規未報送年度報告
記者了解到,“中郡所”的前身為“北京中郡縣域經濟咨詢所”,新快報記者查詢國家工商總局管理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到,北京中郡縣域經濟咨 詢所為在北京注冊的普通企業,登記狀態顯示為在營(開業)企業,類型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法定代表人劉福剛,注冊時間為1998年12月16日,注 冊資本10萬元,出資人為王輝、劉福剛。
該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區域形象策劃與設計;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承辦展覽展示;零售圖書等。值得注意的是,系統中該企業頁面用突出字體顯示,“該企業已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時間為2015年7月8日,且至今未移出該名錄。為何“中郡所”前身被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錄?該系統顯示,該企業未依照《企業信 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包括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
記者了解到,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記者近日連續撥打“中郡所”官網所留下的電話,試圖了解未及時上報年度報告原因及兩個機構目前關系等相關事宜,但該電話始終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