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各地要認真采納審計意見,積極落實審計建議,對查出的問題逐項梳理、逐項整改、全面糾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暫時不能全面整改的,要制訂計劃和具體方案,限期整改落實。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整改情況月調度和匯總上報工作,每月10日前向省審計廳和省政府報送整改情況。
《通知》還明確要求加大責任追究,進一步落實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監管職責,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針對審計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要重點研究,認真分析,制定規范管理的制度辦法和長效機制,促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運營、監督各環節的有序健康運行。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李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