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通知規定,將按照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的高低,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激勵企業治污減排。

  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檔逐步降低排污收費標準。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費按上述標準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標準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減半征收。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的,對該種污染物按山東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國家規定的淘汰類的,按山東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另外,固體廢物以及噪聲超標排污費征收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將按照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的高低,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激勵企業治污減排。

  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檔逐步降低排污收費標準。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費按上述標準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標準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減半征收。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山東規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的,對該種污染物按山東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國家規定的淘汰類的,按山東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另外,固體廢物以及噪聲超標排污費征收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