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沂南縣一老漢用自己的積蓄給兒子買房結婚,兒子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兒媳的名字也加上了。沒成想好景不長,如今面臨離婚分財產,兒媳婦要分走一半的房產,老人眼看自己的血汗錢就要被分走一半,十分不甘心。

  “當時結婚都是歡天喜地,誰也沒想著會有離婚這一天啊。”沂南縣孫老先生說起這事還后悔不已。“兒子婚房的首付30萬我給交的,揭貸款也是我每個月把錢打到兒子賬戶,然后兒子又交的。”孫老先生說。

  當初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孫老先生的兒子把妻子的名字也加上了,當時感情很好,誰也沒想到有一天會離婚。婚后他們生育一女孩,婚姻持續了3年,如今卻因感情不和等各種因素面臨離婚。

  “聽說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房產就要均分,他們結婚才3年,我辛辛苦苦掙錢買的房子難道要被分走一半嗎?”孫老先生怎么想都覺得不甘心。“我這里還留著交首付的單據和每次給兒子打款的憑據,希望能有用。”孫老先生說。

  記者咨詢了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的倪秀偉律師,據她介紹,房產證上寫明夫妻兩人的名字,如果離婚,原則上是要平分房產的。如今孫老先生想要挽回損失,可以盡可能搜集證據,證明房子是兒子向他借款購買,或許能挽回部分損失。(原文來源:魯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