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三案卷宗。張玉三案卷宗。

  原標題:山東一科技局長索賄30余萬以各種名目向企業要錢

  一個黨員領導干部如果無視紀律、不講規矩、不守底線,必然“踩雷”、“觸電”,甚至滑向腐敗墮落的深淵。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玉三的違紀違法行為充分印證了這一點。

  2015年2月,經棗莊市薛城區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薛城區委、區政府批準,給予張玉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查,張玉三在擔任薛城區科技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5.65萬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貪污5.7萬元),索賄受賄33.995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所送的購物卡共計2.1萬元。

  只手遮天有權“任性”

  古人云:“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規矩,是一種約束、一種準則。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張玉三的規矩則是自己定,自己說了算,有權“任性”,制度、禁令對他來說形同虛設。

  既當主管,又當“出納”,既是管理者,又是“采購員”,公私不分。一張假發票,找個理由,自己簽上字,就可以報銷提現,任由自己揮霍。張玉三多次采用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單位財務資金,供自己使用,單位儼然成了他的“提款機”。2010年至2014年,張玉三就通過虛列支出事由、使用虛假發票入賬等方式,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6次貪污公款15.65萬元。

  不能守住廉潔底線的人,最終都要為自己的貪婪付出沉重的代價。張玉三在個人檢查中說:“我今天這個結局,正是目無法紀、放任自流的結果。”

  設立科技扶持項目是為了幫助企業完成相關科技項目的研發、生產,提升企業科研水平。對科技項目資金的管理,各級財政、科技部門有著嚴格的要求,三令五申必須“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對于這塊“蛋糕”,張玉三更是有權“任性”到底。他無視各級三令五申,只要科技項目資金撥到薛城區科技局的賬上,對企業撥與不撥、撥多少都由他說了算。本應提升企業科研水平的錢,卻成了張玉三手中的“肥肉”。任薛城區科技局局長期間,張玉三累計截留、挪用科技項目資金100多萬元,涉及企業近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