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索賄要錢“任性”
當“拿”成了習慣,“要”也就順理成章、毫無顧忌了。
科技資金包括科技項目資金和薛城區發放給企業的專利獎勵,這些錢本應及時、足額撥付到相關企業,但是張玉三卻把國家賦予的管理職權當成了“搖錢樹”。
科技資金要撥付給企業時,也是張玉三最忙時。每當薛城區科技局將科技資金撥付給企業后,張玉三就以各種名目向企業要錢。往往是錢還沒到企業,要報銷的發票先到了。辦公經費緊張、跑項目支出大……名目繁多、堂而皇之的要錢理由,暴露出張玉三的從政底線已經完全喪失。
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某采暖設備公司申報了“高效節能環保生物質空調供暖機組”等省、市科研項目和專利獎勵申請,薛城區科技局根據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先后三次共撥給該公司24.6萬元。2013年2月,薛城區科技局撥給該公司4.4萬元后,張玉三就安排人以解決辦公經費名義到該公司索要現金3萬元;2014年1月,薛城區科技局撥給該公司17.2萬元前,張玉三安排人再次以解決辦公經費名義到該公司索要現金5萬元;2014年2月,薛城區科技局撥給該公司17.2萬元后,張玉三以處理辦公經費為名,在該公司報銷個人發票費用2.72萬元。
當權力遇上利益,在各種誘惑之下,掌握權力的人失去了定力,則必然被“圍獵”。張玉三想要錢,而一些企業看中的則是張玉三手中的權力。申請立項的企業,給好處的“進圈”,不給則“出局”。某企業甚至連續兩年以同一項目申報市級創新項目。
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如決堤的洪水一瀉千里。據調查,張玉三任薛城區科技局局長期間,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先后向相關企業索賄受賄共計33.995萬元。
無視規定收禮“任性”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張玉三置若罔聞,頂風收禮。春節和中秋節,利益相關企業送來購物卡,張玉三來者不拒。
收個“小禮”,沒什么風險,逮到也只能算違紀,不會受到法律懲處。張玉三心存僥幸,結果“溫水煮青蛙”,積少成多,最終付出了沉重代價。經查,2011年到2014年,張玉三節日期間收受利益相關企業所送購物卡共計2.1萬元。
“罪莫大于可欲,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張玉三作為一名黨員,在組織的關懷培養下,一步步走上了領導崗位,本應不負重托,扎實工作,奉獻社會,但是他最終卻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張玉三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本應審慎行使手中的權力,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然而他卻思想蛻化,私欲膨脹,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斂財,一步步墮落成為腐敗分子,教訓十分深刻。剖析張玉三案件,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讓我們深刻地領會到“做官發財當兩道,為官心中要有戒”的真諦,要牢牢守住做人、做事、用權的底線。(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