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011年,山東省延長青大珠山等4處收費站和沈海高速煙棲段等5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2014年,國道309線濟南收費站等3處收費站延期收費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底決定延長15條道路收費年限后,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曾對延期收費做出了解釋。解釋分為3條,概括起來大致意思為:錢沒還完,下面還有巨額養護費;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長期收費政策出臺;個別路段免費,影響高速公路“整體性和完整性”;免費了,不好管理。
公開信息顯示,山東省延期收費的高速公路延長期限從1年到5年不等,其中多條延長了5年,甚至有部分高速或三次延期。
根據2004年發布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 2013年5月,交通運輸部在發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但同時,規定提到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以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