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下區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2000年,濟南市民簡留因經營需要,向韓振借款50萬元,此后,他陸續償還了本息150萬元。十幾年后,韓振聲稱簡留沒有歸還之前的借款。據簡留陳述,1997年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韓振,2000年,他曾因生意周轉分五次找韓振借了50萬,約定月息10%,并分別寫了借條,之后他陸續還給韓振150萬元,2005年時他已將欠款全部還清。

  部分還款是通過銀行匯款的,簡留打電話讓韓振幫忙撕了借條,因為當時是朋友關系,韓振手里的借條到底撕沒撕也就沒在意。

  2012年某一天,事情來了個360度大轉變。韓振的父親對簡留表示,他2000年時借韓振的錢一直沒還,還拿出當年的借條復印件要他還錢,并威脅說要在簡留的公司跳樓,其間簡留還多次收到韓振的威脅短信。歷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振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韓振敲詐勒索數額共計1050萬元,其中700萬元系犯罪未遂。

  法院認為,簡留提交了韓振所寫收到條,金額共計89 . 5萬元,雙方約定的借款本息已于2005年還清,自2005年至案發時,韓振并沒有催促簡留還款,并且韓振自2007年開始多次向簡留借款,可以證明簡留對韓振的借款本息已還清的事實。

  歷下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韓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簡留350萬元。日前,濟南中院依法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