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以為酒后騎電動車就沒人查!日前,山東省東營市一市民因醉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車,被依法刑事拘留。這是全市首例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駕駛員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件。
5月4日晚10點左右,市民董某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沿汾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青勝小區門口處時,與肖某停放在此處的小轎車相撞,董某受傷。后在董某的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221.1mg/100ml,系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董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是否為機動車?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該車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書顯示,董某駕駛的車輛由電動機驅動,設計有三個車輪,沒有腳踏騎行裝置。而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輸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董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為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