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制定根據無量化 委員建議根據發展需要調整

  據了解,高溫補貼標準應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總工會、省安監局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記者通過梳理全國27個省份“高溫補貼”標準發現,多數省份的標準同樣多年沒有調整,甚至有的省份仍然沿用10年前的標準。

  有媒體報道,由于“高溫補貼”有關標準的制定往往由一個地方某部門出臺,缺乏權威性,勞動保護主體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方面容易“怠慢擱淺”;此外,地方與企業單位多以高溫補貼和調整勞動時間來體現,并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和量化制度,因此在具體補貼標準的制定上存在困難。

  針對山東省“高溫補貼”的有關規定,山東省政協委員王玉亮建議,高溫補貼作為一項規章制度,是人性化的體現。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如果標準與實際發展需要不相適應,補貼標準也應進行響應的改變。同時,在高溫條件下作業,不僅僅進行“經濟補償”,如何確保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