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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津貼標準已十年未漲

  據了解,高溫津貼標準應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在目前已制定標準的27個省份中,多數省份的標準多年未調整,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其中,山東的高溫津貼仍為2006年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為目前補貼標準最低的省份。

  另外,補貼較低的廣東省和湖南省均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分別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標準,至今沒有提高。

  目前,最近調整標準的地區僅有北京、天津、浙江、寧夏4地,于2014年起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情況分別為,北京室外和室內高溫作業的補貼最低標準上漲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寧夏自治區規定,高溫、露天作業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分別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時也將發放時間調整至6月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