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農業補貼 受世貿組織規則約束

  根據指導意見,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農業的補貼受到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約束。繼續增加現有補貼種類的總量,將使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總體范圍內的支持空間進一步縮小,不利于我國充分利用規則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進一步提高種糧農民收入水平。因此,需要改革現有農業“三項補貼”制度,將一部分農業補貼轉為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補貼,如對耕地資源的保護等。

  將對政策落實情況 進行績效考核

  指導意見明確,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的組織管理經費。各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范圍、支持方式。確定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各省在研究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方式過程中要與財政部、農業部進行溝通,省級人民政府審定的實施方案要報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各地要抓緊制定2015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落實方案,調整優化補貼方式,抓緊撥付8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和全部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及時安全發放到農戶,盡快兌付到農民手中。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措施,盡快落實到位。試點地區農作物良種推廣可以根據需要從上級財政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解決。

  中央財政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等因素測算切塊到各省,由各省確定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管理、任務落實、資金撥付和監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做好相關基礎數據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對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財政部、農業部將深入有關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情況,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同時,財政部、農業部將研究制定相關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農業補貼資金及補貼工作經費分配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