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種糧大戶貸款利息

  給予適當補助

  根據指導意見,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轉形成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聯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龍頭企業與農民或合作社簽訂訂單實現規模經營的方式、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專業的生產服務實現區域規模經營等其他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支持方式,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農業信貸擔保的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糧食主產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形成全國性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逐步建成覆蓋糧食主產區及主要農業大縣的農業信貸擔保網絡,強化銀擔合作機制,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也可以采取貸款貼息、現金直補、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利息給予適當補助(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現金直補要與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或技術推廣服務面積掛鉤,單戶補貼要設置合理的補貼規模上限,防止“壘大戶”。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

  5省開展

  農業“三項補貼”試點

  指導意見指出,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或播種面積掛鉤,并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同時,要調動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主動保護地力,鼓勵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直接現金補貼到戶。

  二是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按照全國統一調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其他地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地區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試點,但試點范圍要適當控制。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