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拖延不符合規定
13日,本報A4版報道了濟南市部分區縣食藥監局在落實行政案件處罰信息公示時,犯起拖延癥的情況。濟南市有4個區局未按照《濟南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在本月5日前公開發布上月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歷下區、天橋區、歷城區、濟陽縣食藥監局出現了1—7日的拖延。
13日針對本報報道的內容,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孫法星作出批示,要求將公開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的工作考核;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將加強對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指導工作。
記者了解到,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今年1月已根據國家和省里的相關規定,出臺了《濟南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并印發全市各個縣(市)區局,其中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時間、內容都做了詳細規定,并且寫明信息公開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公開,不及時更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內容的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將直接或建議縣(市)區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我們非常重視行政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拖延公示、公示內容過于簡單都不符合規定。”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