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照5月5日訊(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張立新 周慧) 日照嵐山區黃墩鎮一青年先后向父母索要了十余萬元用于吃喝玩樂,把父母逼得離家出走外出打工后,又多次闖到姑姑家鬧事,致使姑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響。近日,嵐山區法院對該青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今年19歲的李某好吃懶做,手里有錢就在外面吃喝玩樂,沒錢了就回家向父母要錢,先后索要了十余萬元。如果父母不給錢,他就到村里的商店賒欠香煙等物品再轉手賣掉,還將家里的門窗卸下來賣掉,甚至打父母。近年,李某父母離家出走,常年在外打工,還換了手機號,不讓李某聯系到他們。

  2014年農歷八月十五晚8時許,李某到其姑家要父母的手機號,姑說不知道,李某將姑的手機搶過來摔在地上,又向姑要錢花,姑不給,李某就到雞欄中抓走兩只雞,到集市上賣了100余元。兩天后的晚上,李某又來到姑家,讓姑給其父母打電話,見父母未接電話后,李某竟然抓住姑的頭發,還打了姑幾耳光。 

  次日深夜23時許,李某再次以尋找其父母為由,來到姑家。敲門后見姑不開門,李某踹開大門,持刀強行闖入姑家,用刀砍砸姑家中的床、櫥門等物品,并用言語威脅,讓姑抓緊將其父母找出來。

  李父見兒子“禍害”了自己又去“禍害”自己的姐姐,就讓姐姐“抓緊報警,讓政府教育他”。李某的姑報了警。民警將李某抓獲歸案。 

  4月9日,嵐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持刀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