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獲悉,日前,煙臺市紀委制定出臺相關意見,切實解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越位、錯位、不到位的問題。

  意見主要包括8個方面內容,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工作紀律、分工兼職等均作出明確要求。一是帶頭嚴格按照黨章履行職責。二是帶頭自覺接受上級紀委的領導。三是切實負起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四是集中精力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專門監督責任,重點監督黨委(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和職能部門履職情況。五是各級紀委書記在黨委領導班子中,不具體分管工業、農業、衛生計生、招商引資、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等工作以及可能影響紀檢監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責的工作;不擔任城鎮拆遷、重點工程項目總指揮等臨時性職務。六是各級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在部門黨組(黨委)領導班子中,不兼任其他職務,不具體負責人事、財務、資產和業務處室等工作,不參加與分管工作無關的會議。七是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堅決調整到位。八是強化紀律觀念,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搞陽奉陰違、弄虛作假。

  煙臺市紀委建立問責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思想不重視、職責分工調整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約談相關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必要時約談黨委(黨組)書記;對敷衍應付、拒不落實,甚至弄虛作假的,在全市通報,并區分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責任,嚴肅問責追究。